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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15条措施发布

为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支持山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山东省税务局日前出台《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工作举措,大幅简化办税流程,使自贸区非居民纳税人办理税收事项“一次不用跑”。

       《意见》提出,自贸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推行涉税事项“网上办”,在一次办好涉税事项基础上,《意见》还推行“自贸税易办”服务,推动常规事项“自助办”,打造自贸区10分钟自助办税圈、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税收优惠“简约办”,在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应享未享优惠政策事项进行提醒。

       《意见》明确,对自贸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或高风险事项外,山东省内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自贸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和发票发放业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意见》还提出,对区内企业实行动态化信用管理。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名办税基础上,综合参考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等自然人个人信用,以及纳税人日常办税指标,建立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信用积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