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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监管来了,泛在电力物联网何去何从?

近日,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502亿元,同比下降23.5%。同时,据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2019年建设方案已于近日下发至省网公司,2019年将开展57项任务中的27项重点任务。

       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寇伟曾在2019年工作报告中提出,一方面要持之以恒地建设运营好坚强的智能电网,另一方面要实现万物互联的泛在电力物联网。

       从目前的趋势看,坚强智能电网的发展空间有限,泛在电力物联网将成为未来的投资重点。与此同时,输配电价监管也正迈入第二个周期。2019年4月22日,国家发改委就《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版《监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输配电价监管体系是基于“坚强智能电网”相关投资、运营来设计的,随着电网企业的战略转型,近年来出现了诸多新兴业务,新版办法一方面更加细致、清晰地监管传统业务,另一方面也对新业态做出了相应判断。
在这样的环境下,横空出世的泛在电力物联网将如何发展成为业界热议话题。

       笔者观察上文提到的27项重点任务,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与管制性业务紧密相联的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例如“基建全过程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构建”等;二是配合竞争性业务的相关投资,比如“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源网荷储多元协调的泛在调度控制”等;三是本身即可归类为竞争业务的项目,比如“电工装备智能物联与工业云网”“线上金融产业链”等。

       2019年3月国网互联网部发布的《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大纲》则将其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对内业务,包括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升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提升企业经营绩效,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等;二是对外业务,包括打造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新兴业务,构建能源生态体系等。

       根据这样的分类,泛在电力物联网的相关投资建设运营难以“一刀切”地计入或不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中,但笔者认为,新一轮输配电价监管将依然对泛在电力物联网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新版文件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等电网系统调节资源将不计入输配成本,其背后逻辑或为:不应让所有用户被动分摊部分用户享受的服务成本,而是把选择权留给用户。类似地,泛在电力物联网涉及的业务是否是终端用户可以选择使用或不使用的服务或许也会成为其成本是否计入输配成本的判断标准之一。

       上述27项重点任务中,有多项涉及国网国电南瑞、国网信通产业、国网电商、许继电气、平高电气以及国网节能等公司。而新版办法中特别提到,租赁费、委托运维费、研究开发费等涉及内部关联方交易的,可进行延伸审核,按照社会公允水平核定;社会公允水平无法获得的,按照实际承担管理运营维护单位发生金额核定。同时指出,电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社会公允水平确定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项目价格。正如新版办法“总则”所说,对电网内部关联交易更加严格的管理约束将促进其加强成本管理,即使是迅速兴起的泛在电力物联网投资也要更好地控制成本和节奏。

       据笔者了解,国家发改委在研究输配业务范围时,有司局提出信息通信公司、送变电工程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等均属辅助性业务单位,应属于竞争性业务进入市场,与其他市场化主体开展公平竞争。无论最终是否将按照公司类别划定输配业务界线,对于泛在电力物联网来说,监管环境的不断趋严很可能倒逼电网公司打造真正开放、共享的平台,促使业务执行单位在市场竞争中,找到成本效益的最优解。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作者:姜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