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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评价协会获得全国团体标准制定与发布资格

为促进和提升协会服务能力和标准化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2019〕1号)等有关规定,我协会于2021年1月启动申请全国团体标准制定与发布资格工作,并于2021年2月18日正式获得团体标准制定与发布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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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会起草并向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提交了《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试行)》,对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团体标准的组织机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修订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经过1个月的公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于2月18日批复,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正式获得了团体标准制定与发布资质。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团体标准编号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CEEAS)、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号构成。这一资格的获得,标志着我协会在标准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对推动企业评价事业的创新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未来,我协会将合理利用相关资质组织好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标准编制程序管理,保障标准质量与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协会服务能力,促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