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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四年前侯云春会长向“两会”提出超前提案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其中一项议题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何正确认识共同富裕?从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如何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如何提倡慈善捐赠,搞好一二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2017年3月1日,时任第12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会长侯云春在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的提案中很有预见性的指出了“调节收入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的若干建议。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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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收入分配 缩小贫富差距

侯云春


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国的基尼系数近年有所下降,但2016年又略有上升,达0.465 ,超过0.4的警戒线,也高于 0.44的世界平均水平;更值得注意的是,财富进一步向少数人集中,最富有群体与最贫困群体的差距拉大,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加快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大力提倡慈善捐赠,搞好一二三次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是我国当前和今后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收入分配问题不是孤立的,需要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确定我们在三次分配中的思路、原则、措施和步骤。


为此,建议:

(一)初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适当提高劳动占比,“能挣多少挣多少”。在初次分配环节,应该以鼓励提高效率、创造财富为主,把蛋糕做大。重在激发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对一些企业高管限薪不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应允许他们按照市场原则合理取酬。同时,初次分配也要兼顾公平,在提高效率、降低其他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

(二)再分配加大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差距,“能征多少征多少”。二次分配应在区分企业积累与个人收入特别是企业主收入的基础上,对企业减税以利促进企业发展和财富创造,对高收入者增税以利促进社会公平。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开征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税率的确定应同时考虑国情与世情,能征多少征多少,既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也要防止把富人赶到国外。

(三)三次分配提倡献爱心,发展捐赠和慈善事业,“能捐多少捐多少”。受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资本、人员、财富流动和企业竞争的影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收入调节需要“左顾右盼”,调节的方式和力度不能不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难以达成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积极鼓励和促进以慈善捐赠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分配。我国慈善捐助指数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人均收入低于我国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更应该大力倡导慈善捐助,通过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除了提高国人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之外,应当进一步采取政策措施,鼓励慈善捐助行为,如对个人捐赠的款项给予纳税扣除或税收抵免等。

      (本文为向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提交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