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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舆情监测制度

为进一步确保中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质量和公信度,发挥舆情监测优势,加强对受评企业评前、评中、评后的舆情监测力度,预防和降低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失信行为带来的风险,并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中企评信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委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等级评价前舆情监测

收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后,舆情监测中心受理申报企业的舆情监测申请,在一个工作日内启动舆情监测并负责出具舆情报告。

 舆情监测结果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对舆情监测结果存在瑕疵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中企评信委会根据动态信息的变化,酌情调整信用等级资质;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其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不予受理。

二、年审复评舆情监测

对参加年审复评的企业,应先进行舆情监测,方可进入复评流程。同时综合考虑上一年的季度舆情监测报告,出现负面信息且未整改或未做出说明的,将考虑降低信用等级资质。

三、信用等级评价后动态舆情监测

信用等级评价后动态舆情监测是对已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进行定期舆情监测。对在监测中发现有负面信息的企业,及时告知,对方应提供有关证明及法律资料信息,根据信息结果,信委会做出相关调整决策。

(一)动态舆情监测时间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启动动态舆情监测。

(二)动态舆情监测对象

动态舆情监测对象为已获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动态舆情监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工商注册信息、企业简介和企业官网信息;

2.企业行政处罚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高法被执行人监测记录和商业欺诈信息;

4.网络舆情情况,包括与企业相关的新闻报道、微博关注度和口碑分析;

5.网络舆情信息,包括法律诉讼,民事纠纷,劳动仲裁等信息;

6.网络媒体发布,包括与企业有关的宣传文章等。

(四)动态舆情监测操作流程

由专员向舆情监测中心提交企业名单列表,监测结果以邮件和表格形式反馈,同时抄送信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每季度的监测结果由专员做材料归档。

(五)舆情信息核实

对监测到负面信息的企业,将由工作人员与企业进行电话或邮件沟通,以确认网络信息的真实性。

(六)动态舆情监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经核实,对存在负面信息的企业将以邮件形式发送督促函,并指导和协助企业在限期(一个月)内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证明。

 2.对于已注销或被吊销的企业,取消评价等级和公示;

 3.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企业,则按负面信息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负面信息按等级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其中:

 严重负面信息主要指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严重损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针对存在以上行为的企业,在我会官网取消其信用等级评价公示,并以书面材料提交信委会,由信委会决议取消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一般负面信息包括法律诉讼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考虑做降级处理并在我会官网对其信用等级的相应调整进行公示。

 轻微负面信息包括经营异常名录,消费者网络投诉。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在我会官网暂时取消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待企业修复负面信息后恢复其结果公示。

(七)材料归档和发布

由专员组织建立负面信息数据库,将监测到的负面信息、事件及时归档整理,定期监测跟踪,定期汇总,每季度初,根据上一季度的舆情监测情况,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并在我会官网更新。公众用户扫描牌匾、证书上的二维码,可查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实时状态。

(八)企业失信行为修正

 企业针对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结果证明,可视为失信行为修正。视企业的修正程度,在我会官网做出相关声明。

(九)以上制度解释权归中国企业评价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