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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涉企合规改革司法研讨会在绍兴诸暨举行

      为深化企业合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合规改革司法方案,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走深走实,5月10日,涉企合规改革司法研讨会在绍兴诸暨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诸暨市人民法院承办。全国人大代表李智慧、孟红娟出席会议,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公幸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刘艳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李奋飞,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恩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梁健出席并作主旨发言,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到会致辞。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律师代表、企业家代表,市中院涉企合规改革工作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刑庭庭长参加会议。


      孙公幸指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助力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服务保障省委营商环境优化一号改革工程,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他表示,绍兴先行探索丰富了涉企合规改革的内涵、积累了改革的经验,该项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值得充分肯定。要深入研讨法院参与涉企合规改革的政治逻辑、法律逻辑、实践逻辑,在推进涉企合规改革中处理好能动司法与司法中立、守正与创新、惩罚与保护、制约与配合、积极与稳妥这五对关系。


      姚海涛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和嘉宾莅临绍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近年来,绍兴法院切实强化能动司法,坚持“依法打击”和“合规营救”并重,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建立健全合规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和促进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同时,涉企合规改革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和社会性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认真加以研究。他表示,涉企合规改革着重从源头上减少涉企纠纷,与“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群众路线、前端预防、综合治理”等精髓要义高度契合,在“枫桥经验”发源地共同研讨这项改革意义特殊,期待专家学者为绍兴打造涉企合规改革样板破题指路、传经送宝、点睛添彩。


      陈瑞华作了题为《法院在合规改革中的作用》的主旨演讲,他表示,绍兴法院为涉企合规改革贡献了积极评估、宽大处理两种模式,法院在推进合规改革中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对整改效果开展实质性审查,推动企业从外部监管走向自我监管,形成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成效。同时,他从借助第三方监督机制、掌握有效合规标准、加强对合规整改效果实质化审查、重视行刑衔接等方面对下一步开展合规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


      刘艳红认为,绍兴法院在审判阶段推动和促进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创设了法院主导改革的基本范式,具有创新性、引领性,下一步要充分借鉴检察机关有效模式,为涉案企业提供更多的合规激励辅助,加强合规有效性的评估验收,丰富合规激励方式。

      李奋飞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企业合规改革顺应了时代、社会发展和全球大势,绍兴法院引领了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非常值得肯定。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在于探索公诉权和审判权在合规案件中的角色定位,明确“检察主导”和“法院主导”启动合规考察的制度差异,规范合规监管和验收程序中的检法协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合规激励效果,建设全流程的合规从宽制度。


      王恩海认为合规改革的宗旨、目标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吻合,在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过程中要激发企业合规意愿,增强法官对合规适用价值认知度,推动形成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


      梁健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两个层面论证审判阶段开展合规的正当性,同时就如何解决纸面合规、法院在合规改革中能动司法的边界、如何把握参与模式等合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从强化案例指引,在执行领域中开展合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本次研讨会分工作交流、主旨演讲、交流发言等环节,上虞法院、诸暨法院介绍了涉企合规改革探索实践,相关律师介绍合规改革办案心得,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对环资审判领域开展涉企合规改革作了相关交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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