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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率先探索!南通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工作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工作。这也是南通市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探索行政处罚合规治理系统化试点工作。


      为什么要开展合规治理


      合规治理起源于刑事领域。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领域部署开展首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


      2021年3月,最高检扩大试点范围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工作。


      2022年,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021年6月、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等文件,就刑事案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整改计划的制定、评估、审查等作出了规定。


      今年3月22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提出“依法依规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合规试点”,探索对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合规改正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由此,江苏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提出了行政合规试点的部署。


      为积极引导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经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参考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方案》。《方案》对合规治理的内涵作出了界定,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时,针对试点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内的具体违法行为,在依法做出不予处罚或者根据企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提出从轻处罚建议的同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运用行政指导以及事前预防、事中事后指导等方式,鼓励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相比于法律中已有的轻罚、免罚规定,合规治理为改善企业环境行为提供了更多可能。以往,对轻微违法行为‘一免了之’,如今,通过制定合规治理方案,在督促具体环境违法行为改正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的全面体检,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赵建峰介绍。


      哪些企业可以开展合规治理


      “狭义的合规治理,仅仅针对涉违法行为的企业。我们从规范企业管理的角度,对行政合规的对象进行了拓展,不仅针对涉及环境违法要处罚的企业,包括正常经营的企业,我们也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促进企业实现合规治理。”赵建峰介绍。根据《方案》规定,南通结合行政处罚流程,着眼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确定了合规治理的方式。


      在事前环节,南通结合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编制了企业合规指导清单,列出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中常见的32大类总计98项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编发了《民营企业环境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同时,依托市生态环境公众号平台,推出“环境法律知识100问”,全面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除此之外,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合规治理与前期组织开展的企业服务相融合,依托“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千人进千企”等载体,扎实开展合规宣传,引导企业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管理体检”,及时查找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后对198家企业组织开展“体检”,下发指导意见书155份,提出指导意见276条。


      除了事前环节的指导外,针对涉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运用范围也进行了细化。在事中环节,针对涉及行为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方案》确定了未合规张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签、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倍数在0.1以内等八类具体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一条兜底性条款。对于《方案》确定前述情形中的违法行为,企业可以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提出申请,通过合规治理的方式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违法处罚。


      在事后环节,《方案》一方面强调了执法部门的跟踪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强调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县(市、区)办理的核查机制,要求各地办理的合规治理案件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报送相关案件材料。


      如何开展企业合规治理


      尽管《方案》注重对企业全流程的规范管理,但重点仍然落在行政处罚环节的规范与提升。


      “《方案》突出了三个原则,即企业主体、行政机关主导、强化监督检查。”作为《方案》的具体制定者,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四级主任科员倪春燕介绍。


      为了抓好《方案》的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制定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合规治理工作的具体流程等相关事项。


      “企业认过认罚是前提。”倪春燕介绍,在此基础上,企业要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自愿开展合规工作并接受执法部门或者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在具体办案时,执法人员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后,对于符合合规治理条件的案件,向相关企业送达《企业合规相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由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合规治理申请。


      合规申请要说明并提交企业基本情况、案涉违法行为情况、合规治理承诺、拟开展的企业合规治理方案及期限等内容。同时,企业要自愿接受专家或者第三方组织对合规建设的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等。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企业申请后,最为重要的是审查企业的合规治理方案。根据《规程》意见,合规治理方案应主要围绕与企业违法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


      为了保证合规治理方案的科学性、有效性,《规程》要求,企业编制合规治理方案时应当邀请2—3名行业专家,如高级职称的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执业律师等相关人员对治理方案进行审查评估。最终,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委员会审核讨论后实施。


      为了保证合规治理的实效,《规程》建立了企业合规治理考察制度,根据违法行为性质、企业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可以确定三个月以内的考察期。在此期间,企业应当有效执行合规治理方案,并在考察期内每半个月报送一次环境管理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则可以通过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企业合规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到位。涉案企业在考察期限内未有效履行合规计划、终止合规办理的,恢复案涉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继续办理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通将结合《方案》要求,抓好合规治理案件实践,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贡献有效实践经验。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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