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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观察期”内企业合规整改可轻罚或不罚

      本报3月24日讯  企业出现违法行为,是严厉惩罚还是“从轻发落”,依据什么作出处罚决定?3月21日,青岛自贸片区举行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发布暨企业合规建设交流会,创新实施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打造企业合规治理服务新模式。


  新技术、新业态、新经营模式,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来源,然而这些新事物在发展初期往往缺乏成熟管理经验和明确法律规范,市场主体在探索过程中可能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青岛自贸片区《关于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观察期”制度试点的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该制度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等“三书一函”或者企业申请后,按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设定“观察期”,委托第三方机构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合规整改计划,并将其合规整改情况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决定的重要裁量因素。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对现有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执法政策的补充完善,为市场主体提供一定试错空间,降低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这一制度试点,将推动监管方式由行政处罚的结果导向转向合规溯源的治理导向,有助于为企业创造更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合规治理、行业规范发展。


  “过去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往往面临行政处罚和声誉受损双重压力。现在随着‘观察期’制度的实施,企业有更多时间自查自纠,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处罚。”青岛怡坤物流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张磊刚刚受聘“行业合规引导员”,他对执法“观察期”制度非常赞同,认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在该制度下,企业可以在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辅导下,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有效识别、控制涉案合规风险,及时改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应对企业合规风险长效机制,获得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机会。同时,执法部门可以更加精准地把握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增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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