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21>21详情
返回列表

海关总署推出“加工贸易改革16条” 支持原油、煤炭等商品进口

近日,《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海关监管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10月31日表示,《方案》改革措施及时落地生效,将为加工贸易注入强劲的发展新动能,推动加工贸易再上新台阶。


稳定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


《方案》提出,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海关总署介绍,这条措施主要包含2项内容。一是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为着力提升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


二是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为抓手,加快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和转型升级,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