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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国际合规的建设情况之三:大型民企自主探索合规建设

除了央企这类具有强制合规义务的企业以外,一些大型、上市民营企业也开始探索合规管理制度,虽然它们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合规义务,但是出于审慎经营、响应市场机制、上市或项目需要等原因,其选择信任合规的价值。


例如,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A股上市的台资民营企业,由于本身产业态样及全球供应链近年来日趋复杂的变化,需重点选择企业的合作对象,因此,其选择建立贸易合规管理制度。公司合规部借助公司现有法务线上体系的流程控制节点,将联合国、中国以及世界其他组织或国家(地区)有关的各类监管名单的筛查纳入公司合同审核流程,以确保对潜在的、正在进行的及已经成交的商业伙伴进行充分的身份核实与比对。公司通过加强对贸易对象的监管,避免因为与被监管的交易对象进行合作从而被主管机关进行处罚的情况发生。


还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为A股上市的民营企业,因其主要业务为运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安全运营技术的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专注向政府、企业用户提供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会搜集和处理海量的用户数据。因此,其主要选择建立数据专项合规制度,特别关注数据安全方向风险的防范,具体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培训、数据安全加固等,依据国际和国内标准完成数据的存储、传输、跨境传输等工作,不仅自身实现数据合规,还做到了将合规产品化,为存在同等需求的客户提供数据合规规划服务。


依据公开数据可知,我国一些大型的国企、民企等都自发地产生了与富士康和奇安信相似的合规实践,比亚迪、腾讯、阿里等企业都每年公布合规管理情况,甚至公布违规人员和违规合作伙伴的名单。但是,这些合规建设仍然主要依靠企业自觉,还有一些大型企业依据规模、经营领域、人员数量等存在较为明显的合规风险,但立而未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也有一些中小型企业,系在涉案之后才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在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监管下开展合规整改,而绝大多数未涉案的企业,尚未重视合规风险。未来,需要在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强合规的激励和引导,推动更多企业参与构筑以合规为重点的市场信誉机制。


来源:中国企业评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