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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积极面对反垄断合规建设

(来源:中国建材报)


        ■曲 楠
        新《反垄断法》的生效实施,以及前不久国家反垄断局通报的陕西水泥垄断案高达4.51亿元的罚款刷新了建材行业反垄断处罚记录,引起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2021年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大对水泥、混凝土、玻璃等建材行业的反垄断力度,全年共立案调查建材行业垄断协议案件4件,作出行政处罚3件,罚没款5.37亿元。
        建材行业在去产能、转型升级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垄断行为对于建筑市场、下游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在新《反垄断法》的明确要求下,行业协会如何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以及企业面临反垄断调查、处罚,应该怎样应对、如何救济等,本报采访了相关协会和反垄断专家。
        建材企业垄断行为必然伤害下游市场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理事长安连发表示:“建材企业的垄断行为必然造成加大建筑成本,导致建筑产品的价格上涨,也必然会造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降低施工成本,以次充好,给工程项目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邢作国认为:“建材企业的垄断行为对上下游供应链会产生实质性伤害,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建材行业垄断行为对于建筑市场、下游企业的伤害可以从一个典型案例中看出,这就是2012年广东省物价局查处的海砂价格垄断案。当年广东省内20多家海砂企业成立“海砂联盟”,多次统一涨价,使下游用砂单位建设成本陡增,对广东全省大型建设项目用砂造成了不利影响,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填海工程就因预算严重超支而被拖慢了施工进度。在反垄断执法制止海砂联盟垄断行为后,海砂价格合理回归,港珠澳大桥人工岛海砂回填工程顺利完工。
        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付文家律师介绍,水泥、钢材等领域的固定价格、限制产销量、划分销售市场等垄断行为会通过传导效应对下游产业产生巨大影响,如水泥领域固定价格会严重影响到混凝土领域,2016年出现过武汉140余家混凝土企业联名要求对水泥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等案例。
        “建材行业是垄断行为高发领域,这与其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市场地域性较强、供求周期性变化较明显等特征密切相关。同时,建材是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建筑工程的重要原材料,事关国计民生。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长期重视建材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罚款金额也是屡创新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区竞争与反垄断负责人邓志松律师说。
        行业协会应尽引导经营者“合规经营”的法律义务
        企业发起成立自律组织或依托现有行业协会,使之成为实施垄断行为的工具,这是建材行业垄断案件中的常见情形。
        据付文家介绍,在之前处罚的案例中,已经有部分行业协会被顶格处罚甚至被建议撤销的情况出现。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处罚由以前最高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处罚金额大幅度上升。行业协会除做好协会会员单位的反垄断合规工作外,也要加强自身的反垄断合规建设,在会议组织、会议发言、签订相关行业公约等方面要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邓志松表示,在《反垄断法》2007年颁布时,就已经认识到行业协会的垄断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罚则。本次修法进一步将行业协会的罚款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并且特别为行业协会增加了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合规经营”的法律义务。新法实施后,行业协会需要做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一方面,若协会或会员企业已涉案,应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调查,尽快消除涉案行为的排除、限制竞争后果。另一方面,应当在注重自身反垄断合规,避免沦为垄断行为的“帮凶”甚至“工具”的同时,指导会员企业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根据《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章、指南文件做好合规建设。
        反垄断调查企业应依法积极面对
        《反垄断法》中规定了行政调查的启动方式、调查措施,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的一般权利义务,以及涉嫌垄断行为的经营者申请豁免、中止调查和宽大处理的制度。邓志松、付文家均表示,企业在面临反垄断调查、处罚时,应当依法应对,避免阻碍反垄断调查。
        付文家介绍,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加大了对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邓志松建议,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其中包括违法行为报告手册、调查应对手册、对外声明指引等文件。以违法行为报告手册为例,如果企业员工参加行业活动时不慎牵涉垄断协议,则其应按照手册要求尽快进行内部报告,以便公司决策如何进行风险隔离,以及是否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适用宽大制度免除或减轻处罚。宽大制度是指经营者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执法机构酌情减免处罚。2019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作出了细致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定,经营者应尽可能早地报告垄断协议有关情况,争取第一顺位,获得免除处罚。
        付文家认为,企业应该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完善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等制度。集团公司除应加强对子公司的反垄断合规培训和合规检查外也应该加强集团公司的反垄断合规,如是否存在纵向价格维持协议等,具有区域性垄断力量的集团公司应对是否存在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或风险点(限定交易、搭售及附件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进行排查、积极整改、杜绝反垄断法律风险。
        垄断行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加大下游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损害终端消费者的利益,查处这些垄断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下游生产企业及终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企业在面临反垄断调查、处罚时,应积极取得反垄断专家、专业反垄断律师等的法律帮助,陈述合理的商业理由,充分利用反垄断豁免、中止调查、承诺、终止调查、宽大制度等,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高水平竞争,只有高水平竞争才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建材行业协会、企业应积极进行反垄断合规建设,以公平竞争推动不断创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使市场活力充分迸发,畅通经济循环。

本文原载于《中国建材报》8月8日1版
责编:和新龙
校对:和新龙
监审:韩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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