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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师资讯: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合规整改认知误区及经营困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继续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极大激发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2012—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如果构成犯罪即诉,往往呈现出“老板一抓、企业乱套、工人下岗”的情形,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面临破产倒闭等严重后果,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如果单纯基于保护民营企业目的而对涉罪企业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则因涉罪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缺陷未弥补、违法风险未解除,容易导致企业违法犯罪再次发生。


      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提出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推动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的改革进程和重要意义


      (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改革进程

      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4个省份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2021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检察院、387个基层检察院。


      2022年4月2日,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正式宣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随后,正式出台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历经两年,取得了重要成果。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显示,第三方机制的“四梁八柱”基本建立。


      根据最高检于2022年10月13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32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217件,对整改合规的830家企业、1382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较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时,新增合规案件2229件、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1616件2。可以说,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这项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



      (二)中小微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条规定,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从而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简而言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就是为了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涉案企业的“严管”与“厚爱”。


      例如,截至2022年9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9件,督促退缴违法所得等近4000万元人民币,在检察机关指导、督促下,涉案的41家企业均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合规体系,完成合规考察以及正在进行合规考察的企业均运行良好,无企业因涉案而破产,无企业新发违法违规3


      2022年9月,工信部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至2021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4800万户4


      其中多为民营企业,人员构成上往往以家族、同学、同乡为基础关系纽带,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一方面呈现出“一言堂”特点,一方面又呈现出“纪律涣散”特点。中小微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组织管理不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缺失等现象。


      面对当下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及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中小微民营企业更应该重视并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让合规为企业保驾护航,才能行稳致远。


      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合规整改中存在五大认知误区

      自广东省及广州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笔者已担任1起独立监控人,2起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3起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律师,目前正担任广东省首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


      结合笔者亲身实践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案件及笔者走访了解的情况,总结出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合规整改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五大认知误区,具体如下:


      (一)认知误区一:合规管理是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要求,民营企业不必要做合规

      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从2016年五家中央企业的试点发展到2022年10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国务院国资委将2022年确定为“合规管理强化年”,全国各地国有企业陆续开展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目前正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标志性的合规企业典范。


      但笔者通过省、市法学会、工商联、贸促会、律师协会等平台走访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中小微民营企业缺乏合规管理的概念。部分中小微民营企业是在涉案后才第一次听说“合规”一词,更无从谈论开展合规体系建设。


      更有部分已经在开展合规整改的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高管直言:“对于中小微民营企业而言,生存才是第一位,业务都没做好,企业活不下去,谈合规有什么用?”


      打破误区:合规对于民营企业同样至关重要,是保障企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强识别及防范风险的能力,更有机会成为广大国有企业的商业合作伙伴。


      (二)认知误区二:合规管理会约束企业的业务开拓及发展

      绝大多数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员工对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缺乏认知,在开展企业合规整改的过程中往往会认为:合规的工作应当是由法务/合规部门、法务专员或整改律师来负责完成。


      即使企业完成了合规整改,员工在后续工作中也常常未能真正将合规意识融入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认为合规会约束企业的业务开拓及发展。


      常见表现为:业务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管直接先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找法务/合规专员走流程,导致法务/合规专员无法事前提示风险或修订合同;更有部分企业高管直言:“要是什么都讲合规,业务都不要做了?


      比如有些客户为了赶工期,在项目中标后连中标通知书都没发给我们就要求驻场施工,施工许可证也没办下来,只提供了一张客户内部的会议记录,说让我们放心,公司不会跑了。你说这种情况算不算违规?我们企业要不要接这项业务?”


      打破误区:有效的合规管理不仅不会约束企业的发展,还能帮助企业在业务开拓中通过提前识别合规风险,从而避免因开展违规业务而承担更大的损失,有选择性地开展合法合规的业务,企业才能行稳致远。


      (三)认知误区三:竞争对手都违规操作,只有自己合规会吃亏

      在部分行贿、串通投标等案件中,笔者与一些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过深入交流,有位涉案企业的负责人曾明确表达,他们有时候也非常无奈。


      因为他们的竞争对手会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尽可能地去笼络客户以换取更多的业务合作机会。他们中间大部分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缺乏明显的优势支撑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


      即使走到涉案合规整改的环节,有人仍认为是因自己倒霉被发现了,而不会认为是因为其行为违规导致企业及个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打破误区:合规管理是服务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对于中小微民营企业而言,一旦违规将可能对企业及其负责人造成覆灭性的打击。


      (四)认知误区四:进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即等于可不起诉

      部分涉案企业在开展合规整改过程中对合规管理仍然认识不足,涉案人员及企业员工认为就是走过场,即使迫于涉案压力聘请了合规律师团队搭建起合规管理体系也仍未能坚持有效运行。部分涉案企业负责人认为合规管理不能给企业带来直观的显性利益,就是个空架子。


      但是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第一条、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必须形成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未达到有效性标准或者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评估结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起诉的决定,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严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打破误区:进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程序并不等于可不起诉,涉案企业应当全面停止违规违法行为,退缴违规违法所得,补缴款项和滞纳金并缴纳相关罚款,全力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组织的相关工作。


      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要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


      (五)认知误区五:完成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就一定能免除法律责任

      有些涉案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完成了合规整改就一定能免除全部法律责任。实践中更是出现过个别涉案企业以“不免除责任就不整改”为由与办案检察机关讨价还价的案例。


      而实际上,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人民检察院通过第三方机制,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打破误区:完成合规整改并不等于一定能免除所有的法律责任,有些案件可能涉及行政处罚,部分涉案人员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等。


      综上所述,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合规整改过程中普遍存在较多的认知误区,需通过长期有效的合规培训、宣贯等多种方式加以引导,才能督促涉案企业真正落实合规整改工作,而不是流于表面,成为纸面合规。


      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合规整改中存在的经营困局

      除上述认知误区外,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合规整改过程中还普遍存在以下三大经营困局:


      (一)经营困局一:企业普遍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难以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笔者曾参与监督辅导过的一家民营企业,因涉案被取消相关经营资质,导致大量客户流失,原有业务线夭折,员工人数锐减为以往人数的三分之一,出现较为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在开展合规整改过程中,几度难以支付外聘合规整改团队的费用,一笔应付费用需要分成三期将近三个月才能凑齐,其经营困难可见一斑。


      对于大多数中小微民营企业而言,其创收能力往往难以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提并论,企业员工又普遍缺乏相关合规知识,组织架构不完善,没有专业化法务人员及合规专员,难以支撑企业自行开展合规整改,往往导致企业对合规整改无从下手,合规整改的最终效果不佳。


      (二)经营困局二:企业缺乏有效的渠道吸纳或选聘专业的合规人员及整改团队

      笔者曾在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中担任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随检察机关到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试点宣告后,涉案企业负责人很迫切地表达,“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管委会给予的整改机会,但企业目前就十来名员工,以前从未了解过合规,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是刑事专业的律师,难以自行开展合规整改工作,迫切需要外聘专业的合规整改团队,但不知道从哪里才能请到专业的团队?整改时间又非常紧迫,企业没有资源及充足的时间去选聘专业团队,可否请检察机关、第三方专家帮忙推荐?”


      合规管理服务是包含法律、财税、市场经营、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服务领域,且因企业的类型、涉案罪名等不同,潜在的风险环节也各有差异,需要匹配相关专业领域的合规整改团队才能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合规整改需求。


      除此之外,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比较有限,尤其是在涉案后,更是难以聘请到专业且适合的人员加入企业成为内部的合规管理专员,即使招聘到位也很难留住人才。因此,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常常呈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合规整改困境。


      (三)经营困局三:企业先天缺失健全的组织架构及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体系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考察期限相对较为短暂,广州地区通常给予三个月的合规考察期限,并要求企业在签署合规承诺书的7日或10日内提交《合规整改计划书》。


      然而,大多数涉案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组织架构方面存在天然缺陷,往往表现为决策权高度集中于实际控制人,且无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分权制衡或提供行为规范及业务操作指引。


      在短短三个月的考察期限内,要求涉案企业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组织架构及规章制度体系,相当于要求一个常年考试不合格的差等生要在短短三个月内蜕变成为优等生,其难度可想而知。


      破解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合规整改认知误区与经营困局的初步实践

      基于上述五大认知误区和三大经营困局,笔者认为,仅靠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自身努力是远远不足以实现“惩前毖后”、“一案合规带动一行业合规”的理想效果。需要多方合力、细化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标准、配套相应的参考指引等,方能帮助涉案中小微民营企业更好地完成合规整改。


      笔者从以往为企业开展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合规认证咨询辅导的实践经验出发,结合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建议,期望通过帮助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具体如下:


      (一)理论方面

      加强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从立法层面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府方面

      结合涉案企业的普遍共性及需求,出台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引,降低企业整改成本。


      (三)行业方面

      出台相关行业、领域的合规指南或标准,为企业合规整改提供参考依据。


      (四)第三方专业机构方面

      提高第三方的合规专业服务水平与技能培训。


      (五)高校方面

      从学校开始增设企业合规管理的课程,提前为社会培育合规管理人才。


      (六)企业方面

      引入合规专员、监事等以充实企业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从利益相关方要求出发,梳理合规义务清单;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等综合评估企业的合规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将合规管理理念写入公司章程,全员签署合规承诺书,不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定期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等等。


      本文篇幅有限,笔者拟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阐述涉案企业应如何开展合规整改及搭建有效的大合规管理体系。


      基于上述思考及实践,笔者于2022年5月牵头发起设立了全国首个省级企业合规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参与全国企业合规师职业技能考试教材编写;协助地方国资委、工商联、检察院编写合规指引、指南等政策文件、开展合规课题研究、起草合规宣讲手册;在担任广州市律协首届合规与内控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牵头组织编写了律师从事合规业务指引等行业指导文件。


      因此,笔者期望社会各界能更加关注和重视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合规整改过程中的困局,通过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位一体,形成合力,真正推动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能主动加强合规管理,助力大湾区与一带一路的建设和发展,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致合研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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